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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员追捕行动出错躲过危险驾驶指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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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4-4-25 17:22:14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【时报讯】二0二二年八月在Coteau-du-Lac市一次追捕行动中出错後,省警员谭碧丽(V. Tremblay)躲过危险驾驶的刑事指控,仍被控违反「公路安全法」。 这名警员试图拦截一辆车,但司机加速逃跑,结果与另一辆车正面相撞,导致他和另一辆车的司机均受重伤。 独立调查局(BEI)被要求进行干预,因为每当涉及警员执勤导致平民死或伤,都会转交该局调查。 该局去年十一月向本省刑事检控部门 (DPCP) 提交报告,後者周二宣布将「公路安全法》第三百廿七条对谭碧丽进行刑事起诉,罪名是「实施可能危及人身或财产安全的行为」。 如罪名成立将被判处以一千至三千元的罚款并扣四分。 虽然与危险驾驶刑事指控类似,但第三百廿七条规定的犯错程度较轻,量刑也较轻。 检控部门的结论是,没有证据现在本案存在蓄意犯罪、重大过失或鲁莽行为。 正如 Cormier Simard律师事务所在一篇博客文章所解释的那样,「仅没表现出应有的谨慎或对其给他人带来风险展示担忧就足以」构成违反第三百廿七条的罪行。文章指出,检控部门「无需证明速度或行动造成实际危险」,而是证明警员谭碧丽的行为可能会导致「潜在且合理及可预见的危险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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